我院成为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筑节能评估单位

发布日期:2011-12-16 浏览次数:1443

     为贯彻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》,认真落实《安徽省<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>细则》,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,依据省节能协会审查并经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12月2日批准,我院成为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筑节能评估单位。